文/Pinpoint

台灣是全世界唯一還沒有房地合一的國家,亦即政府允許民眾在房產交易時採房地分開計價,而稅務上大都採七三開(有的甚至採八二開)的方式來處理,例如成交價為1000萬的房子,賣方可向政府宣稱其中的700萬是土地,而其餘300萬是房屋的價值;前者只需交為數不多的土地增值稅,而後者則依買賣前後的房屋評定價值來課稅,通常這部份的稅額因為有一些費用可扣除所以稅額也相當低,前所提及售出1000萬的房子,獲利如在400萬左右,東扣西減的結果,實際繳納的稅只在8萬元左右,大約2%,幾乎是全世界最低的稅率,亦是社會長期詬病的沒有資本利得稅,也可說是台灣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元兇。

為了回應社會不斷要求居住正義的訴求,財政部終於在選後提出房地合一的方案;財政部在十二月八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房地合一稅制之規劃情形」專案報告,規劃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出售不動產利得與一般所得將分離課徵,稅率則比照薪資、股利等一般所得的課稅級距,按5%到45%分成六級累進課徵。此一草案馬上遭到朝野立委的反對,最主要原因在於他們不願在立委選舉前做這麼大的稅制改革,畢竟台灣房屋自有率高達85%,民意可能反彈不小。

其實,財政部如能秉持「先求有、再求好」的原則,作到以下幾點,房地合一的實價課稅仍有機會可得到社會的支持:

1、以奢侈稅退場為誘因:目前奢侈稅是針對房產在兩年內買賣按實價課15%(一年內)、與10%(二年內)的奢侈稅,相信如果按實價獲利的20%來課,亦即用實價分離課資本利得稅來換取奢侈稅的退場。當然核課期間也可改為五年,超過五年的賣房按現制,相信反對聲浪可大幅減少。

2、自有住宅保持一生一屋的概念,且剛開始讓夫妻各有一棟的配額,如此一來一個家庭第三棟起才要實價課稅,相信可大幅縮小打擊面。

3、一律分離課稅20%:房產的資本利得幾十年來一直無法實施,如果按財政部規劃要採累進稅率至45%,必然遭到各界強烈反彈,倒不如採分離課稅,稅率採外資的20%,如此社會的接受度會較高。

以上只是筆者的野人獻曝之言,財政部相關長官當然可以加以修修改改,但要切記如要一百分的版本最後無法通過立法院這一關而變成零分,筆者的版本或許只有七八十分,但可行性極高,是可以審慎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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