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文義

現在到中國做生意,租稅成本愈來愈高了!兩岸稅務機關布下的稅網逐漸嚴密,台商在中國恐怕將面臨一波新的補稅潮。

中國正掀起一波新的查稅攻勢,台灣也極有可能跟進,台商除了在海外已無藏錢空間外,同時也面臨兩岸稅捐機關夾殺,在中國做生意是愈來愈難了。

由於跨國企業利用各國稅務漏洞或規定間的差異,進行的避稅規畫已經太過離譜,經濟暨合作開發組織(OECD)遂推行「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計畫」(BEPS),要求各國加強修改稅法規範,嚴打跨國企業的避稅行為。

中國對此計畫回應積極,最近發布規定:將台商在中國報稅須繳納的稅務報表,從9類擴大到14類,總共須申報20種稅務報表。目前,台灣財政部也在研擬相關規範。

這些稅務報表主要分為3大區塊,即國別報告、全球檔案(主體檔案)、當地文檔。其中,國別報告及全球檔案要求台商須揭露各關係企業在各國的利潤、已納稅款、資本額、雇用人數,以及生產製造等細節;另外,還須揭露所有關係企業的股權及投資交易內容。

中國新查稅攻勢
台商面臨補稅潮

台商到中國投資設立子公司,主要是以中國為生產基地,再將製成品出口到境外客戶。過去,因中國稅捐機關不了解台商的經營架構,透過交易安排,台商可把主要利潤放在低稅地區的子公司;未來,上述各種報表一旦向中國稅捐機關申報後,台商企業集團間的各種交易,就無所遁形了。

例如,台商台灣公司在免稅的第三地設立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BVI),BVI再投資大陸公司,最後出口給美國客戶;假設台灣公司進貨成本50元,賣給BVI公司60元,台灣公司獲利10元;此時BVI公司進貨就是60元,再賣給大陸公司115元,BVI利潤55元;則大陸公司進貨成本就是115元,最後成品賣給美國客戶是120元,大陸公司的利潤為5元。在這個交易過程中,台商台灣公司利潤10元,BVI利潤55元,大陸公司利潤5元,台商將主要利潤放在境外免稅的BVI公司中。

如今,中國稅捐機關要查問台商的,就是若主要的加工程序都在大陸公司完成,商品價值產生過程都在中國,為何大陸公司只分到5元利潤?而台灣的稅捐機關也會要求台商解釋,訂單主要是由台灣母公司負責,為何台灣公司只申報10元利潤?也就是說,台商原放在BVI公司的55元利潤,兩岸稅捐機關都要搶,這就是台商現在面臨的租稅困境。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林淑怡會計師透露,最近很多台商客戶在詢問這件事,尤其是中國前述規定今年就生效,明年起台商就要陸續申報相關的報表,這些報表申報後,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台商集團若透過多角貿易方式,把主要利潤留在低稅地區, 將很容易被查到。

根據中國的規定,台商企業申報的各類收入超過10億元人民幣(約50億元台幣)就要申報全球檔案;各類收入超過55億元人民幣(約275億元台幣)就要申報國別報告。台商企業對此必須及早準備,否則若被中國稅捐機關調高所得,有可能被追補過去10年的稅款。

安侯協和會計師事務所張芷會計師也指出,台商企業集團若有在中國做生意,未來報稅不能再由各地子公司各報各的,而應以整個集團的立場,重新檢視各關係企業間商品交易的定價是否合理,以降低被兩岸稅捐機關補稅的風險。

用集團立場思考
降低補稅風險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台商所遭遇的租稅困境其實有解法,只要《兩岸租稅協議》能通過,台商遇到兩岸稅捐機關同時補稅時,就可利用協議中的相互協議程序(MAP),由兩岸稅捐機關去喬,這樣就能避免台商被兩岸重複課稅了。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台商台灣公司進貨是70元,賣給大陸公司100元,利潤30元;則大陸公司進貨成本100元,賣給境外客戶120元,利潤20元;若中國稅捐機關認為這種定價不合理,調低大陸公司進貨成本為90元,大陸公司利潤被調高到30元。未來,若有《兩岸租稅協議》,兩岸稅捐機關協商後,若認為大陸稅捐機關調整有道理,那台灣稅捐機關也會把台灣公司賣給大陸公司的價格,由100元調降為90元,台灣公司的利潤由30元降為20元,就不會被重複課稅了。

《兩岸租稅協議》可避免台商被兩岸重複課稅,有利於經濟發展,應及早解開政治枷鎖讓《兩岸監督條例》通過,使立法院趕快審查通過《兩岸租稅協議》,否則眾多台商面臨重複課稅的困境,只有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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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兩岸搶稅夾殺 台商剉咧等 中國愈追愈緊 海外藏錢、集團作帳稅難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