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過馬路本身就是一件危險的事。你必須要快速通行,同時注意左右邊來車。如果你還同時滑手機,很可能就會沒注意到左右邊的來車或是腳踏車,置身自己與騎士與危險中。

紐約州立參議會最近正在審議一項法案,禁止行人在通過馬路時使用手持式的電子通訊設備,違反者罰金從美金20元到250元不等。若法案通過,行人穿越馬路時,除了緊急事件,將不得使用手機傳簡訊、檢查電子郵件、瀏覽網路文章、照片等等。

台灣出生,現任紐約州華裔參議員劉醇逸(John Liu)力推這項法案。他說:[每次開車行在路上很難不注意有人一邊看手機螢幕一邊過馬路,這實在是危險了。等個五秒鐘,過完馬路再使用手機,這五秒鐘可能就可以保護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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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參議員表示反對意見。參議會的交通委員會主席提甘乃迪覺得這項法案越權,過分侵害個人自由權利,並非政府可以限制的範圍。

但是,根據統計,越來越多行人在過馬路時遇到車禍事故,這與行人一邊走路一邊使用手機大大有關係。根據美國高速公路安全行政署的統計,在2012年一年,美國就有將近5000個行人在路上車禍喪身。有76000名車禍受傷。代表每兩小時就有行人因車禍死亡,每七分鐘就有行人因車禍受傷。這種情況在夜晚或傍晚時最常見,若遇到酒後駕車的開車人士,過馬路時看手機的行人根本躲避不及高速前進的車子。

紐約不是第一個州想要禁止行人過馬路玩手機。2017年時,夏威夷就通過一項類似的法案,禁止行人在過馬路時使用手機。

劉參議員說:[有時候我們立法是要提醒人們什麼事情可以做,什麼事情不能做。提出法案的目的是刺激大家思考,刺激大家辯論。]

資料來源:https://edition.cn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