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梁瓈月】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棟樑,因此許多國家在制定教育政策時都會將幼兒教育也納入一併規劃,在今年一月的時候,波蘭總統杜達(Andrzej Duda)簽訂了一項關於教育體系修正的法案,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資訊指出,這個教育體系修正法案當中最重要的轉變包括以下幾點:

‧ 給七歲孩童的學校義務教育
‧ 六歲孩童開始學校教育的權利
‧ 六歲孩童的幼稚園義務教育
‧ 加強學校校長的角色


(影像來源:PAN)

根據新的法律,從2016/2017學年開始,六歲孩童的父母將可選擇是否要將小孩送至學校(如果小孩前一年未至幼稚園就學,則需出示一份由心理學家所評估的報告)。學校義務教育將由七歲開始。小孩於六歲時就上小學的父母們將面對教養及孩童學習上的問題,他們認為新政府應提出幫助孩子們的解決方案。

在2009年出生且已經於2015/2016學年上小學的孩童們,在父母的要求下,可被允許在2016/2017年時繼續他們的一年級學校教育。家長們可於2016年3月底前向校長聲明他們的決定。同樣的規定也適用於在2008年前半年出生,在2015/2016學年就讀二年級的孩童,如果家長想要的話,他們同樣可以重讀二年級。

從2016年9月1日開始,義務幼稚園教育將包含六歲孩童,同時也必須提供足夠的名額給所有四歲及五歲的孩童。從2017年9月1日開始,保障足夠名額的這項規定也適用於三歲孩童。

學校校長在通過由該省省長所舉辦的甄選後,將由教育部長直接任命(罷免亦同),教育部長也將基於校長的要求及省長的意見來任命及罷免副校長。

學校校長現在擁有了左右地方政府在學校(含幼稚園)之地理位置及數量決策上的權力,地方政府在做決策時需要得到學校校長的意見。在同一概念下關閉任何學校或幼稚園時,則需要學校校長的同意。

反觀台灣目前幼兒教育,許多問題都還沒有辦法獲得解決,例如我國的幼教機構規模偏大,師生比偏高,民國100年幼托整合後3-6歲師生比1:15,換算為每班2師,仍是每班30名幼兒,雖然政府有意改善,但仍需要一段時日才有可能立法強制規範。另外,雖然在教育改革聲浪中,幼兒教育相關問題諸如未立案幼稚園問題、不合格教師、幼稚園智識取向等問題逐漸受到大眾重視,但是整體而言,層級仍無法像波蘭一樣,由教育部長直接介入人事任用。

台灣現有幼兒園約2千家是公幼,4千7百多家是私幼,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流動率極高,原因不外乎工作時間過長,薪資過低,有些私幼教保人員所得薪資水準,每月僅約2萬元,連22K都不到,假日加班也無加班費,造成離職率高。如果要整體改善幼兒教育環境與師資,根本源頭還是要從健全薪資結構開始才有可能。

參考資料:
波蘭總統簽署教育體系法修正案 (教育部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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