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侯剛本 圖片來源:blickpixel

某個身邊人,即是命案無辜受害者的家屬。儘管這件事情已經過了十多年,但面對受害缺席的家庭成員,十多年來無形中存在於家人之間隱隱難言的低氣壓,白熱化到一股似是一觸即發的臨界點:那些死者生前的玉照遺物、家人為死者完整保留的臥房、臥房裡飄散著死者生前顰笑之間的青春氣息;受難之日、生日祭日……

近日沸沸揚揚的割喉命案,再度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是否廢死一事,進行又一次熱烈的討論。支持廢死的一方,認為受刑人可被教育,站在人本的立場,應該犯錯者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立意雖美但有違民意,且不少受刑人即或假釋出獄後,舊罪重犯先例者比比皆是之際,使得這些尤以犯下濫殺無辜生命的犯刑者,難以獲得所謂犯下死刑得以除罪的「機會」。諷刺的是,有人在為死刑犯爭取免死的機會,請問又有誰能為當年無辜枉死的喪命者,爭取復活再生的機會?

當初殺害身邊人家屬的那位犯刑者,無奈至今仍逍遙法外。當年「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受害者父母,即或事隔這麼多年,心中仍舊難消當年莫名喪女之痛。這些受害者家屬午夜夢迴日以繼夜,承受無端喪親的悲苦與折磨,究竟又有多少人能夠同感身受如此這般的身心煎熬,還給他們一個本當不需無故破碎的幸福家庭?

犯罪量刑該不該廢死?倘若當事人罪已至死,判刑者又何需自綁手腳從輕量刑?只是死刑的定義與罪罰該如何界定,乃致回到潛移默化的日常生活品格教育與信仰教化裡,又該如何設計什麼樣的教育方式,才能儘可能地防範釀成死刑的種種於未然?

至於是否廢除死刑的議題,我個人認為,請執法單位繼續保有判決死刑的量刑權則。甚至若有必要的話,甚至還可以研討處決過程的「死法」,也許透過律法的明文規定公諸於世,或多或少還可以產生來自公權力的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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