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這篇文章】

民進黨一例一休年初上路,從八月開始啟動勞檢後還不到半年,昨天(30 日)就傳出又要修法的消息,被 網友批是「資進黨」。究竟勞基法修法、勞動部對待勞工的方式錯在哪?

讓這位在工地待 12 年的勞工,用下面這些真實故事,告訴你答案

(責任編輯:黃靖軒)

LAB

文/ 林立青

阿龍昨天才到我家,他新到的公司薪資單上有各種奇怪的項目,諸如薪資、業績獎金、餐費、交通、職務加給,零零總總加起來以後才只有兩萬八。這是一個儲備主管的待遇。

在這之前一個月,我們到處去跑訂單,湊出他這一階段應該要有的「業績」,也還好是大節日,這業績很好很容易就過了,剩下不足的,我也幫他二一添做五,算是交了階段任務。

這期間他在外跑業績的時數,理所當然不算勞基法,他在我家整理報表,蒐集資訊並且畫出餅圖 PTT,都算是額外的,沒有收入的工作,即使你假日都在跑業績,也無法申請任何的加班費。而這是常態。

我們的勞基法從來就沒有全面落實,他到我家的原因是公司薪水拆為兩半,他怎麼算都不對。

順應壓迫,是否是在底層生活的唯一出路?

我們討論的同一時間,臉書上我正在嘆氣,芒草心的住民阿益正接受調解, 台北市政府的調解委員要最弱勢的無家者和惡意解雇的資方「各退一步」, 再等了兩個月以後,阿益只拿到七千 ,台北市政府請來的調解委員用一小時時薪 58 元算加班費給阿益,在統計出所有薪資待遇少算了 16278 元後,「各退一步」給了七千元,社工在臉書上寫著「順應壓迫是否是在底層生活的唯一出路?」

往下再滑臉書,一個久未連絡,考上甲種業務主管的臉友,再進入地方政府的勞檢員後,清楚寫出自己上個月加班 42 小時,卻因為約聘僱只能申請 20 小時,剩下的 22 小時礙於預算,根本沒有可能得到。這文章不稀奇, 稀奇的是其他留言,其他縣市政府的勞檢員直接說他當勞檢員後從來沒有領過加班費。

稀奇的是他們還留言,我則是從出社會以來,就沒有領過加班費,營造相關從業工作,長時間根本沒再看勞基法,要做不做隨你去。我之所以不敢多說什麼,是因為基層勞工面前,工程師不應該有太多抱怨,報紙的最後一頁可以看到一天僅有 1100,1000 元日領的待遇,從來沒有消失,也當然從來沒有勞動局處關注。

我們的勞動部基本是死的──明知各縣市勞動局人力不足,卻只找聘約雇者

我們的勞動部,基本上是死的 ,不是他們不想做,而是他們根本沒有足夠人力,他們清楚知道各縣市的勞動局人力都不足,只能找來一些約聘約雇者,有些勞動局處甚至連約聘僱都是透過關說而雇用。連勞動相關單位的人都過勞並且做的領不到加班費的生活,何況升斗小民?就在上個月,新北市第一任教育局技職科長劉金山就因為過勞而病倒,但沒有人記得。

我們的社會長時間要人工作,並且是無間斷的工作,長時間漠視勞動法令的不是那些官員所說的個案,而是通案,再去年有過勞而死的各種科技大廠,造成工安意外的有蝶戀花的血汗司機,現在還依舊過勞並且承受不正常勞動待遇條件的有各種運輸行業的花花班。

這些人就是最應該要被一例一休保護的人,他們最需要有完整的休息,他們應該要有健康的需求,應該要有陪伴家人的時間,這不就是一例一休應該要有的功效嗎?工廠的青年勞工過勞而死,運輸相關行業的連續血汗工作,基層勞力工作的理所當然不適用勞基法,不就正是要法律保障嗎?

這些都不是個案,也不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勞工面臨的問題有低薪、高工時且過勞,而這正是前一次修法試圖解決的。

這個法案連同執政黨的函示,在今年從八月開始上路,這個法案,至今上路至今還不到半年,甚至還不到一季,究竟實施之後的結果如何都還沒有研究報告,也都沒有數據分析,現在只憑著一連串的資方喊話就出來表示應該要修法。

政策不是應該要有落實的時間?要有勞動檢查以保障我們的勞工健康?要藉由修改法令後刺激企業進步?要宣示並且落實來協助勞工享有更好的福利?

企業有加派人力嗎?有給予良好的待遇嗎?還是和大立光一樣賺了錢但台灣勞工什麼也沒有?還是忘記了蝶戀花過勞一次 33 人過世?

我們的勞動部沒有分析報告,沒有數據佐證,只有工總商總等資方提出的「喊話」,只有不知名,無法有足夠代表數量的「心聲」,充斥著混淆的資訊恐嚇勞工再也沒有加班費來逼迫政府妥協。

而確實是妥協了,政府退讓的可以連上 12 天,已經完全忘記了蝶戀花的慘痛教訓,這樣的退讓使一例一休倒退回馬英九的時代,甚至更差,因為取得了合法的政府背書,可想而知本來就還沒跟上法令的就業環境將會變得更加惡劣。

勞動部說勞資協商,但台灣根本沒有支撐勞工進行談判以及協商的空間,勞資完全不對等,像是我同學的薪資單,像是阿益拿不到的資遣費。

勞動部說特休假可以遞延,也就代表了可以更惡劣的要求勞工過勞,我們在公務員退出勞動保障外,現在連廠工也可以理所當然的繼續爆肝血汗。

修法內容也從來沒有針對不同的工作環境有調整,沒有,基準法沒有動,當然也沒有特別法去針對其他產業去特別保護或者規範。這次的放寬,看不到將特殊工作者重新審視,也無法提升本來不在勞基法內的勞工。沒有宣誓,沒有進步,沒有目標,只有退讓。

我是一個在營造工地待了 12 年的勞工。

我看著民進黨政府將勞工獻上祭壇,活人獻祭以取悅財團。

(本文經原作者林立青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輯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活人獻祭 〉。首圖來源: 戍冬 甘  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