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前一段時間,喧騰一時的陳姓女模命案,士林地檢署於620偵結,對主嫌程宇以涉犯竊盜、強制性交、殺人罪等5罪為由,依法提起公訴,並相對罕見地向法院求處死刑。但這樣的起訴,卻被媒體及網路評論賦予檢方求處極刑是求辛酸之嘆。中國時報以「檢求處死 法官判生 徒呼負負」為題撰文,內容羅列五件歷年檢方向法院求處死刑之重大刑案,但法院通通不判死刑。而理由,除了「小燈泡」案,地院法官瞎掰兩公約來搪塞社會之外,大多數的案子都是以犯罪者有教化之可能而使其免於死刑。無怪乎,前警大教授葉毓蘭在臉書上說:「只能說是檢方同情被害人家屬開出的安慰劑罷了,絕對不會成真的。」

程宇之罪,當然是由法院裁判。但其惡性,按檢方之起訴源由來看,求處死刑或者可說有其憑據。但,如果本案法官又以有教化之可能,這個壓根在法律條文中找不到的理由去做出免死判決,那麼這個國家的立法與司法系統若再不去面對死刑存廢問題的話,恐怕將會使人民徹底對法院失去信任,這絕對不是國家之福,更不會是人民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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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截自:NOWnews 今日新聞)

大張旗鼓的司改會,對於這個屢屢造成社會重大爭議的司法問題竟然討論,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有委員於分組時提案欲公議之,但卻遭該組諸多平日堅決反對死刑的其他委員檔下,使這個重要的爭議無法在一個打著「司法改革」名義的國是會議中展露解決之曙光,實在也不知道支持廢死的「法界人士」是打著什麼算盤?

我國目前法律體系對於死刑,在判決上是任由法官意旨曲法枉意,以心證代替事實、法條,杯葛死刑。而執行上,法務部更是幾近瀆職地不願執行,變相地將死刑犯自顧自地改成無期徒刑之囚徒,這等同是在沒有法律基礎上去「依法行政」。法官違背常識,甚至是證據地去替惡性重大之犯罪者找出教化之可能,判決一出屢屢使絕大多數的國人不服之至,更遑論能給予被害者公道與其家屬安慰。而行政系統消息怠惰地不去執行應為之責,不但漠視定讞之判決、使被害者家屬長期煎熬、也讓受刑人終日不安且徒增獄政管理之困擾。

死刑的廢除,可以是崇高的道德追求,但實際的執行,絕對不是以這種怠惰心態去冷處理所可以解決的。目前司法也好、立法也罷,乃至於行政體系,都明白無論怎麼民調,廢死在台灣不但不是共識,而且是絕大多數人民都反對的方向。但,就由於部分法界人士的主張與政治人物從中可以獲利,讓整個體系在運作上如此公然蔑視法律。而礙於民意巨大的反彈,政府也就沒有一個責任機關願意堂堂正正地去處理這個問題。這樣的惡性循環,讓整個國家的法律系統眼看就是一個無教化之可能的狀態!

惡性重大可以用證據去議論,但教化之可能全然都是法官之心證。要嘛修法並把配套做好,要嘛就回歸法律跟怎麼判、怎麼辦都真正依法處理。一個自詡民主法治的社會,讓人的個別主張凌駕法律,更在未修法的狀態下強壓民意,我們要怎麼期盼民主真的可以在這裡深化,且法律成為人民可以依賴的最後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