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宜凡

台灣的勞工意識逐年抬頭,以往冷門的勞資新聞,一再攻占媒體版面,「勞基法」「加班費」,更成為熱門搜尋關鍵字。勞動檢查一波波,勞動部今年還將擴增勞檢員,勞檢4萬家企業,罰則也大幅提高,最重可開罰45萬元;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甫上任,更針對媒體業發動突擊式勞檢,第二波將鎖定金融業、資訊服務業。 台灣的勞動環境,真能就此改善?答案並不樂觀。 被稱為「勞工大憲法」的勞基法,30年來管遍360行,不僅不合時宜、也缺乏彈性,造成勞檢好忙、企業好怕、員工好累的亂象,勞動部長接受《遠見》專訪時更憂心地說:「要修勞基法,比修憲還難!」 繳了30年白卷的勞資溝通學分,現在正要開始惡補,台灣的勞資風暴,如何能夠止住?劍拔弩張的勞資關係,何時才有和諧的一天?

你是否注意到了?近年來,以往冷門的勞資新聞一再躍為主流,不斷占據媒體版面。

2016年大選將至,更使勞動政策成為選戰主軸之一。如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一句:「勞工放假太多」,隨即引發喧然大波。藍營也端出「加薪四法」,包含「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勞動基準法」「工廠法」等修改,做為攏絡勞工的主菜。

緊接著今年4月底,14年未動的法定工時(雙週84小時),在立法院通過,將從明年1月起調降為單週40小時,讓各行各業全面落實週休二日。

除了降低工時,包括是否提高加班時數上限、醫師納入「勞基法」、上市櫃公司強制增設勞工董事等提案,未來也將在立院展開辯論。

誰是勞檢犧牲品?

勞資爭議狂飆 15年暴增近三倍

新官上任的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不久前也對設籍台北市的媒體業發動突擊式的勞動檢查。首波結果出爐,34家百人以上媒體全數違規,合計被罰1600萬元。

事後傳出,部分媒體有意遷往新北市,以躲避台北市一波波勞檢。

可預見的是,今後跟勞檢有關的議題,只會愈來愈多。因為早在去年底,勞動部便宣布2015年將倍增勞檢員人力,預計勞檢4萬家企業,比往年數量提高一倍有餘。

勞檢罰則也大幅提高,如違反工時相關規定,過去僅罰6000元~6萬元,法令修正後,最高可罰到45萬元,並得以按次處罰,被查出有違法情事的企業,公司跟負責人的大名,還會被公告上網,以示警戒。

勞資新聞熱炒 勞基法成攻防戰場

鋪天蓋地而來的勞資新聞,不斷接力炒熱,更使1984年開始頒布實施的「勞基法」,成為各方攻防、角力的戰場!

鏡頭轉到內湖,5月中旬,鄰近科學園區的某會議場地,正在舉辦一場「政府擴大勞檢,企業該如何因應」座談會,現場湧入上百人,專注聆聽金豐企管顧問公司董事長董峰豪說明。

董峰豪已經從事勞資關係輔導顧問業20年,今年是他認為需求最高的一年。各大小公司人資主管紛紛來電詢問如何符合勞檢,諮詢人數多到他必須加開一場又一場說明會,教導這些人資主管「勞基法」的規定有哪些,要如何因應?「今天的職場氣氛真的變了,」他說。

數字會說話,2014年,台灣共發生2萬2703件勞資爭議事件,數量是2000年(8026件)的近三倍之多。

擁有法學碩士的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常務監事柏有為回想,以前「勞基法」不是法律系必修課,國家考試也不考,加上訴訟金額及律師進帳有限,不算熱門。可是近年勞資爭議數量飆升,調解不成而對簿公堂的案例大增,逐漸成為律師主力業務之一。「過去開『勞基法』講座課程,台下頂多坐幾十人,現在經常湧入上百人,」柏有為說。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呂秋遠也發現,勞資訴訟的確在司法界愈來愈熱門,現在地方法院均設有勞工法庭,法官也容易採用國外見解,勞方勝算其實不低。「如果懂『勞基法』,勞資雙方可以有300萬種方法惡搞對方!」他誇張形容。

其實平心而論,勞資間有爭議,不一定全是壞事,代表現代人愈來愈注重工作與生活平衡,政府也應發揮公權力,揪出不守法的血汗工廠,提升整體職場水平。但值得探討的是,在保護勞工的同時,是不是為了防弊黑心老闆,反而讓許多企業被無意義的事情搞得團團轉?

「勞基法」幫倒忙?
一法管遍360行企業、員工苦哈哈

一位人資專家指出,近來勞動修法和勞檢動作,大多是針對「勞基法」第四章的內容而來,不出工時、休息、休假等範疇。

勞動檢查時,勞檢員第一步就是要求觀看員工出勤紀錄,以此判斷員工是否超時工作,再依此回推是否有給加班費與補休,做為處罰與否的關鍵。

但現在是網路與知識經濟的時代,許多企業早已沒有打卡鐘這種東西,不需要再靠打卡與否來考核員工是否出勤,不少企業都因為沒有完備出勤紀錄而被開罰。

當《遠見》製作本次專題,詢問製造業與服務業公司,就是遍尋不著「打卡鐘」的存在,讓攝影記者苦無畫面可拍。

為了本次專題,《遠見》也邀請企業代表、勞工代表、學者專家舉辦座談會。主持人特別詢問多年來推動勞工權益的台灣勞動陣線祕書長孫友聯,「如果勞工局勞檢勞陣,你們會不會也違規?你們有完備出勤紀錄嗎?」他笑了笑回答:「的確我們也碰到同樣困擾,如果勞動局來檢查,我們也可能會有問題。」如果連努力爭取勞工權益的單位都很難遵守「勞基法」硬性條文,如何要求360行都出具每位員工的出勤紀錄?光這條就讓許多企業雞飛狗跳。

硬性法規沒特例被迫造假出勤紀錄

被稱為「勞工大憲法」的「勞基法」,31年前問世的時空環境,已跟今日大不相同,如果政府還是企圖以一部法案管遍360行,勢必引發更多抱怨。

僅管台北市勞動局積極勞檢,7月台北市各大金融業也嚴陣以待,但台北市長柯文哲卻好似不同調地指出:「法令是服務人,不是人服務法令,不是訂一個大家無法遵守的法令,而是要問法令到底適不適用?」

一位媒體高層便質疑,如果記者參加總統的海外參訪行程,超過一個禮拜,中途是否要自行放假一天,脫隊休息去放風,才能符合「勞基法」第36條「每七日應有一日例假」的規定?因為這條規定像「天條」,是無論如何不能違背的。

這位新聞人發文寫道:「依『勞基法』所做的勞檢,不允許任何特例,而新聞工作正好充滿特例。為避免特例被罰,只能造假,這就是勞檢過後媒體面臨的處境。」經常參與勞資訴訟的柏有為也舉例,新聞中常見「漏夜偵訊」一詞,指必須配合法庭程序的司法工作者,常得密集加班。「以前年輕時常熬夜,就是為了明天一早開庭,而且律師也不能開庭到一半對法官說:不好意思,我要下班了。」畢竟律師是「屬人」式的專業服務,不太可能臨時換手或找人代理。

勞檢一波波 反而加劇勞資對立?

不少企業為了避免勞檢被處罰,或登上媒體很丟臉,以前沒有要求上下班準時打卡的企業,現在只好硬性規定,反而讓員工感到麻煩。

例如,最近不少房仲業都要求業務員早晚進公司各打卡一次。但一位房仲業主管批評,許多簽約行為都發生在晚上,因為客戶只有下班或假日有空,且業務員愛好自由,會自我調配時間,許多二度就業的中年婦女,就是為兼顧家庭才選擇加入,一但工時失去彈性該怎辦?「硬性規定工時根本不符生態,只會讓smartworking變成stupidworking(聰明工作變成愚笨工作)!」

富邦金控人資長陳昭如分析,朝九晚五的工廠式固定工班愈來愈少,取而代之的是,愈來愈多無固定場所跟非帶狀時間的新型態職務。法律不可把所有職場狀況都用同文字詳細規範,「一定會有模糊空間跟不確定,所以勞動法令是不是要有些新思考?」

法律科班出身,待過飯店、房仲、和科技業的周海威,勞資調解經驗超過15年,後來成為勞動法顧問,常在部落格「冰與火的世界」分享案例。他最近就幫一家船務公司舉辦勞資會議,重新討論工作規則,最後整個公司按照職務屬性,劃分為四種不同的工時出勤及薪資計算模式。他感嘆,「一部『勞基法』要管360行,怎麼可能?」

另一家企業人資長更不滿道,政府似乎想把時代拉回以前的農業社會,把工作時間硬性切割清楚,但網路和科技的助長,讓工作內容愈來愈零碎化,公私交雜、多工作業已是常態。「現在職場環境都上雲端了,政府還停在DOS系統!」

勞資風暴何時休?
修法比修憲還難力促溝通才是解方

儘管勞動團體與主管機關信誓旦旦表示,一旦發生過勞或職災糾紛,工時是極為重要的證據,為確保勞工權益,還是得具備詳細的出勤紀錄。

但怕的是,彷彿颱風過境的大規模勞檢,反讓有意守法的企業不得安寧、徒增困擾,無意改善的血汗企業還是罰不怕,繼續橫行無阻,屆時產業界恐掀起一波反淘汰潮。假使勞資雙方只會斤斤計較、互相猜忌,每天玩諜對諜遊戲,隨時準備蒐證或興訟,誰還有心力投入工作、拚經濟?

呂秋遠提醒,「勞基法」善意保護勞工無可厚非,但若不善加運用,反而可能帶來反效果。例如對「女工」刻意保護,不但對夜間(22:00~06:00)工作諸多限制,還要求雇主須提供衛生及安全設施。一旦雇主怕麻煩而不想聘用女性,或使女性難以接觸重要任務,影響往後的升遷加薪,對女性反而是種看不見的工作阻力。平心而論,多數雇主應該都有意善待員工,讓企業可以永續經營。對於窒礙難行的法令要求,他們需要的是符合現況的配套措施或彈性作法。

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劉文章便舉例,台灣法令管制工時細到以「日」為單位,規定每天工作(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對全球化營運的企業來說,一旦遇到旺季或人手不足,就常有違法風險。

「其實美國是以『週』為單位,給企業的彈性比較大,」他透露。

董峰豪也強調,「政府的重點不該是處罰,或把企業當成提款機,而應該告訴他們該怎麼做,讓企業有路可走。」

勞動法顧問周海威觀察,政府各部會對於勞動施政不夠協調。中央(勞動部)只管修法,地方(縣市勞動局)只負責勞檢,司法(勞工法庭)又不考量行政解釋,勞檢成果只有開單罰款,卻無力追蹤改善,平白加劇勞資間的緊張關係,「與其新增一堆約聘制的勞檢員,不如訓練一批人去做適法輔導,畢竟多數企業都不想違法。」

到底台灣該如何度過這場史上最大勞資風暴?6月底,在大稻埕附近的辦公室內,接掌勞動部長十個月的陳雄文坦承,勞基法要修,「比修憲還難!」因為涉及各行各業,得把所有相關部會跟主管機關找來談,難度之高可想而知。

勞資即便不對等 仍要開始練習對話

在修法不易的狀況下,促進勞資協商,無疑是最能治標的藥方。

周海威無奈地說:「『勞基法』不實用的狀況早就不是新聞了,不如將協商權力放給企業與勞工,」雖然勞資雙方的地位不對等,一開始很難有效溝通,但還是要從這慢慢做起,練習對話。

成功的例子不是沒有,2012年8月開始跟工會對談的富邦金控,兩年半來歷經十多次協商,最近終於跟北富銀及富邦證券兩大工會達成共識,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建立暢通對話平台。

誠如陳雄文所說:「勞資雙方不要再各說各話,坐下來談,訂出準則,才是好的循環。」勿讓這場風暴更加衝擊台灣經濟。只是讓企業好怕,員工更累,到底好了誰?

【近年勞動法規八大調整及衍生爭議】

●通過:一、單週40小時(俗稱「全面週休二日」)
◎修正條文:「勞基法」第30條
◎主要內容:從雙週84小時工時,降為單週40小時,將從2016年元旦上路
◎爭議點:雇主憂若無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配套,恐使人力調度失去彈性,造成缺工或轉單效應

●通過:二、置備出勤紀錄
◎修正條文:「勞基法」第30條
◎主要內容: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記載至「分鐘」為止,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且罰鍰從2萬~30萬元,提高到9萬~45萬元
◎爭議點:現代工作型態日益多元,出勤紀錄愈來愈難認定,讓企業與員工更缺乏彈性又增加文書作業

●通過:三、14職類揮別「責任制」
◎修正條文:「勞基法」第84之1條(俗稱「責任制條款」)
◎主要內容:銀行業經理職以上、廣告業創作人員、證券商外勤高級業務員、領有乙級證照的美容、美髮人員等14種職業,104年元旦起回歸「勞基法」
◎爭議點:許多創意者的工作時間很難被規範,勞工最後還是得完成分內工作,不會因新規定而改變現狀

●通過:四、加薪四法
◎修正條文:「公司法」第235之1條
◎主要內容:公司提撥定額或一定比率的年度盈餘,作為員工酬勞,且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給予;由董事會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決議
◎爭議點:僅適用於上市櫃公司,且未明訂發放比例及懲處罰則。學者質疑用法規強制分享利潤,不僅干預企業運作,實質效果也有限
◎後續動作:加薪四法尚有「工廠法」第40條,「勞基法」第29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等修正條文待審

●通過:五、基本工資調升
◎主要內容:自今年7月起,每月基本工資從1萬9273元,調升至2萬0008元,每小時工資從115元,同步升至120元,估有186萬名勞工受惠
◎爭議點:基本工資以法令規範違背市場理論,白白便宜外勞加薪,也連帶增加聘雇成本,如本次月薪調升735元,雇主每月得增加130元法定成本(如勞保、健保、勞退金等)

●審議:六、提高「加班時數」上限
◎修正條文「勞基法」第30條
◎主要內容:提高加班工時上限,由每月46小時,到每月54小時
◎爭議點:各界意見不一,爭議過大,朝野立委決定擇日再審

●審議:七、「醫師」是否適用「勞基法」
◎修正條文:「勞基法」第84之1條
◎主要內容: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以「住院醫師」或「實習醫師」為初期目標
◎爭議點:醫事人力已不足,若以「勞基法」硬性規範,醫院運作勢必更困難,恐影響民眾看診權益。且出勤或工時資料都由醫院填好,衛福部難查核

●審議:八、上市櫃公司增設「勞工董事」
◎修正條文:「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4之7條
◎主要內容:股票發行公司應設置勞工董事。已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人選;無工會者,由全體受雇者公開選舉產生
◎爭議點:國內大部份公司皆未組織工會,難以建立常態性推選機制。且勞工董事應具備專業經營及管理知識,否則恐影響董事會運作效率

【本文摘自遠見雜誌7月號;更多文章請上遠見雜誌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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