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沈漢安

25歲,何其年輕!就這樣以肉身護一車廂的乘客,英勇殉職。人走了,內政部長這時候說總統有交代「要錢給錢、要人給人」;但,人們已經忘記了 之前同一個人還嫌警力過剩,要警專減招。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一直是警消人員的深刻無奈。每次發生這樣的情形,就會在一段時間裡有開不完的會、寫不盡的檢討報告,但這些都會過,過了之後改了什麼,沒人追究。雲淡風輕一般的,就好像事情未曾發生,一直到下一個悲劇呈現在大家眼前。

是的,承翰當時有配槍;的確,車廂狹窄又有別的乘客,開槍的可能性極低。但,如果今天在沒有這樣顧慮的地方,承翰會選擇對一個突然抽出刀來的抓狂的人開槍嗎?絕大多數的警察都不會!這個國家的法律,是不支持警察的,過去多少個判例,法官都是斬釘截鐵地這樣告訴我們。每個警察都清楚,開了槍,後面是處理不完的報告、經年累月的官司訴訟、極高的敗訴機率還得賠償歹人;任誰,在這種情境下都明白開槍何其不明智!但,不開槍,很可能自己就得死或就得殘。前者,殺了自己的人會不必被槍斃;後者,法院會在加害者人權至上的畸形觀念下輕輕放過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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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環境下的警察,沒有尊嚴,這是給人給錢就能解決了嗎?別忘了,這個政府可以把非法佔領國會、攻佔行政院的罪犯當英雄,免除他們的法律責任,卻讓當時維持法律與秩序的警察深陷於官司當中!

現在說要發電擊槍,那麼過去在幹什麼?鄭捷事件之後,難道我們的政府與警政高層還認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人,都會安份守己?況且,就算發了電擊槍,用了之後如果還是要面對一連串的行政檢討、甚至法律追訴,那有差嗎?

這些第一線得用生命去捍衛國人安全的基層公務員,不是缺錢缺人而已,他們缺的是尊嚴!政客把警察當工具,動輒羞辱、利用,出了問題除了嘴巴講講之外,絕對不會是他們的後盾。我們把這次的狀況改一下,若結果是嫌犯受重傷、警員受輕傷呢?地檢署、法院、民代會放過這個警察嗎?總統會因為這樣的狀況給人給錢嗎?答案都是否定的!而且,一旁只顧錄影的民眾,準不定還會跳出來指責警方執法過當。

錢跟人都不難解決,但尊嚴呢?政客把警消當僕役的心態,怎麼改?法律不挺他們的現實,怎麼改?改不了,那些信誓旦旦不過都是消費一個年輕的生命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