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琪拉編譯)

我們每天通勤上下班的時間可以算進一天的工作時數嗎?

這個建議可能會讓許多公司老闆挑起了緊張的神經,英格蘭大學針對數千名搭乘地鐵上下班的人的通勤習慣做了調查,懷疑員工每天在上下班的通勤時間,已經可以算是在工作了。

因為工作需要,火車、飛機、汽車、地鐵上有Wi-Fi設備已經不是新聞,而這些無線通訊設備也是導致人們工作時間越來越常的原因之一。這讓人們除了在辦公室的時間以外,必須沒有藉口地隨時隨地都收發工作上的電子郵件。

西英格蘭大學的研究學者從上千名研究對象中發現,有半數的人會在通勤時段收發工作上的電子郵件或是閱讀工作上需要的文件。像是在布里斯托大學擔任研究學者的茱莉亞小姐就是其中之一。她說:[在學術領域工作,沒有人在乎我在哪裡工作,大家只在乎我工作有沒有做完。]她認為許多在通勤時間工作的人不認為自己在工作,反而覺得這樣會讓工作與日子變得比較輕鬆。

現實是,要平衡工作與生活在現代社會越來越困難,之間的界線也越來越模糊。像是有的雇主會在辦公室為勞累的員工提供馬殺雞的服務,但在日本也有人因為一個月工作超時159小時而勞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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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在辦公桌前小睡是勤勞的象徵。但在歐洲,似乎有不同的工作文化。去年,法國新增法律,規定大型公司的雇主必須給予員工權利,讓他們在下班時段決定是否可以收發公司信件。德國也有類似規定。2013年時,德國勞工部規定公司不得在員工下班時段聯絡員工。

在英國,平均每個人會多花一個小時在通勤的時間收發公司信件,但是並非每個人在忙碌的地鐵上工作效率都很好,許多人會在收發電子郵件的同時收看影片或是玩手機上的小遊戲。

這個研究結果將會交給英國政府,作為修改法令的參考。事實上,一些歐洲國家的立法機關已經提議要讓叫成的通勤時段算進工作時段。去年在挪威的一起法院判決,可能會影響之後法院如何判斷工作時段的決定。

在這起判決中,因為員工持續不斷地在通勤時段中工作、講電話而被法院判定為正在工作。另外,法國的最高法院最近也判決英國的一間公司必須支付員工六萬歐元的賠償。原因是雇主要求員工的手機必須24小時全天開機,隨時回應客訴電話以及客戶的問題。

這些案例都在提醒雇主們,員工的私人時間是很重要的。並且提醒每個人,儘管科技發達,儘管手機隨時都可以上網,但不表示員工必須全天候的都在工作。

資料來源:https://www.nytim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