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Pinpoint

古云的「刑不上大夫」這句話雖然後來有相關史學家有不同的闡釋,但大家最認同的是那些大官們有特權不受刑法侍侯。而這兩天全國各地荒唐演出的議長選舉鬧劇看得讓人瞠目結舌,不敢相信最大在野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挾着九合一大勝的餘威居然公開用黨紀要求所屬黨籍議員要違法亮票。雖然選舉結果民進黨在六都中只拿下高雄的議長,而全國也只贏得三席議長寶座,但全民更應關心的是民意相關是法外機關嗎?為何選罷法61條明文規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否則依92條,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也曾耳聞投票人將選票攜出投票所或亮票,都吃上官司,為何議員的投票就可以免責?真的是法不及民意代表嗎?他們真的有此特權嗎?

贊成亮票無罪的民進黨立委及部分律師主張不管是立委或是議員投票,都是屬於自治事項,不受選罷法規範,亮票無法可罰,因此檢察官要追的只是有沒有跟賄選扯上關係而已,這可由過去高雄市等縣市議員在議長選舉中亮票而被起訴,但到了法院卻被判無罪可以得到明證。

然而,法務部長羅瑩雪直說亮票違法,當然要查,檢察總長顏大和也說,司法實務上亮票行為可能涉及「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檢方之前曾起訴類似案例,並獲法院支持判有罪,「這是最高法院一致的見解。」最高檢還轉述,正副議長選舉是依「地方自治條例」規定行使職權,須秘密投票,如果亮票就要依法偵辦。

看來一時之間,民意代表亮票行為是否不適用選罷法還有得吵,畢竟目前的「院檢不同調」是造成爭議的主因。但筆者卻觀察到現在民進黨為了議長寶座公然要求亮票,對照幾個月前在立法院行使監委同意權時,以霸佔領票處等方式來杯葛投票的技術性亮票,真的坐實外界對民進黨「雙重標準」的批評?還是因為九合一大勝之後,就以為政治可以凌駕一切任何法律的規範,可以「法不及民代」?民進黨能不謹慎因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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